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函》(苏建函建管〔2020〕572号)要求,全市住建部门对建筑行业企业资质不合格问题开展了整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共涉及全市建筑业企业78家、建筑业企业资质190项。截至2021年1月5日,其中29家建筑企业已整改到位;24家建筑业企业通过重组分立的方式,将不合格资质转移至其他建筑企业(详见附件1和附件2);15家建筑企业经注册地住建部门督促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详见附件3)。
二、处理意见
各市、区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三类企业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严厉打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1.摸清情况,长效管理。对于已整改到位的建筑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摸清企业情况、关注变化;对其中为应付本次检查而临时借用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等行为建筑企业,要在后续资质动态核查中继续进行核查、严格处置措施,切实增加其违法成本,尽快构建“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长效管理机制。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一是对于22家承继不合格资质的本地建筑企业,相关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要加强跟踪管理,不得以不合格资质承接新的工程,并作为今后资质动态核查重点监控对象。,二是对于2家承继不合格资质的市外建筑业企业,要将其在本地承接的项目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将其资质转移情况抄报省住建厅。
3.严肃监管,依法撤销。对于15家经督促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建筑业企业,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撤回其不合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上述企业不得以不合格资质承接新的工程、申办资质升级和增项等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0〕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建筑业企业资质准入和清出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领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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