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防范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电﹝2021﹞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征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单位是指能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电﹝2021﹞15号)要求,开展既有和在建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排查的专业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熟悉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法律、规定,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
3.具备开展业务的相应技术设备、能力和房屋解危修缮、建筑设计施工、房屋检测鉴定等经验和实绩;
4.在本市区域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鼓励具有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资质的机构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说明材料;
3.技术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说明材料;
4.具有的相关资质的说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阶段:2021年4月8日起至4月15日止;
2.审核阶段:2021年4月16日起至4月20日止;
3.公示阶段:2021年4月21日起至4月25日止;
4.公布阶段:2021年4月26日起。
五、其他说明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119751920@qq.com)。
3.市住建局房屋使用监督处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审核。
联系人:夏兆法;联系电话:65233295;联系地址:苏州市锦帆路239号211室。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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